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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太原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浏览数:627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太原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人数 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的专家和律师。选聘名额为5名。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法学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或者具有法学硕士学位; 6、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法律服务; (二)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本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法律服务; 三、选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联系人: 程湘南 办公电话:4223443 手机:15803405556 (三)考察 选聘领导组办公室成员赴候选人单位实地查验并进行 考察,撰写综合考察报告, (四)研究 选聘领导组办公室向办党组提交候选人综合考察报告,经办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聘请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名单。 (五)公示 (六)报批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员,报请太原市人民政 府审定批准。 (七)聘任 四、其他事项 (一)选聘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太原市政府法律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报名者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报名申请表中提出意见,加盖印章。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附件:《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申请表》
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5月14 日 【附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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